在进行
工伤认定的过程中,雇佣双方不得
解除劳动合同。
若用人单位违反法律规定强行
解除劳动关系,且
劳动者要求继续保持原有的
劳动合同关系,那么用人单位应无条件地继续履行为其员工提供工作岗位及福利待遇的义务;
反之,如果劳动者选择不再继续履行劳动合同或者原有的劳动合同已经无法持续履行,那么用人单位必须按照经济补偿标准的两倍以货币方式给予相关补偿。《中华人民共和国
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二条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不得依照本法第四十条、第四十一条的规定解除劳动合同:
(一)从事接触
职业病危害作业的劳动者未进行离岗前职业健康检查,或者疑似职业病病人在诊断或者医学观察期间的;
(二)在本单位患职业病或者
因工负伤并被确认丧失或者部分
丧失劳动能力的;
(三)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
医疗期内的;
(四)
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的;
(五)在本单位连续工作满十五年,且距
法定退休年龄不足五年的;
(六)法律、
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