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实践中,给予
彩礼的行为可被视作附条件的赠与行为,这些条件即基于婚姻成立作为其生效的基础。
需要注意的是,这不属于一般的无偿赠与行为。
一旦两个
当事人顺利完成
婚姻登记手续,此类赠与行为将具有相应的
法律效力,而先前所支付的彩礼则成为受赠方的合法财产。
可若双方未能步入婚姻殿堂,那么该
赠予行为将会失去法律效益,此时,女方应向男方归还彩礼。
至于那些在婚前因合理的开支而使用的彩礼部分,亦应根据实际情况予以适当退还。《
民法典》第六百六十三条
受赠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
赠与人可以撤销赠与:
(一)严重侵害赠与人或者赠与人
近亲属的合法权益;
(二)对赠与人有
扶养义务而不履行;
(三)不履行
赠与合同约定的义务。
赠与人的
撤销权,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一年内行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