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支付标的物款项。
释放价款是买方获得标的物品
产权的补偿。
根据合同规定向卖方履行付费义务,乃是买方的关键职责所在。
2.接收标的物资。
当卖方提交标的物资以及相关权益文件与凭据时,买方需尽速接收并切实承担起这些后续处理的责任。
3.关注标的物资检查及
告知义务。
买方在接收到标的物资后,必须依照双方商定或者法律硬性规定的期限,按照正常步骤尽快进行检查工作。
如果发现存在应由卖方负责
保证的问题,那么买方需要妥善保存该标的物资同时,也要当即通知卖方相关问题。《
民法典》第六百二十条
买受人收到标的物时应当在约定的检验期限内检验。没有约定检验期限的,应当及时检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