若要确保与
二房东签署的
租赁协议得以生效,其必须契合以下四大关键要素:
首先,原始房屋租赁契约须有效并处在租赁期
有效期范围之内;
换言之,唯有当
承租方享有合法的租赁权益时,他或她才有权将自己租赁的房产再行转让给第三方。
其次,该项行为还需经过出租人的明确许可方可进行。
再者,次承租人亦应遵循相关法律
法规的规定,具备相应的资质条件。
最后,物业
转租合同的具体条款与
房屋租赁合同保持一致性,否则即便签署了转租协议,亦无法使其生效。
若未能严格遵循以上四个必备条件,则所缔结的租赁协议将被视为无效合约。《
民法典》第七百一十六条规定,承租人经出租人同意,可以将租赁物转租给第三人。承租人转租的,承租人与出租人之间的
租赁合同继续有效;第三人造成租赁物损失的,承租人应当
赔偿损失。承租人未经出租人同意转租的,出租人可以
解除合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