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
协助调查犯罪及与之相关的银行
账户冻结问题,据我了解,如果涉嫌
帮信罪,那么嫌疑人的银行账户可能将面临冻结措施。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
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三条的规定,公安机关在侦查犯罪过程中,如需查询或冻结
犯罪嫌疑人和相关受益人的财产,包括但不限于存款、汇款、债券、股票、基金份额等,有权依法进行,同时亦可依据相关
法规,要求涉事单位及个人予以积极配合。
然而,若能出示相关客观
证据证实该财产确实并非涉及
违法的财产,政府部门则不可强行扣押或冻结。
关于帮信罪的
构成要件,我有以下几点说明:
首先,从
犯罪主体的角度来看,帮信罪的发起者应为特定人员,亦即年满16周岁以上的成年人方可满足条件。
其次,基于主观意图的层面,帮信罪的成立必须明确体现出犯罪人明知自己的行为性质属于协助他人实施信息
网络犯罪的事实,而这是遭受
刑法处罚的重要因素之一。
再来谈侵害的对象,帮信罪指向的目标应为国家在正常信息网络环境中所建立起的严谨且规范的管理秩序。
最后,从客观行为来看,帮信罪主要包含两种不同的表现形式:
一种是为信息网络犯罪提供互联网接入服务及服务器托管支持,另一种是为此类犯罪提供广告宣传或支付结算等其他辅助形式。
根据我国现行法律规定,这种客观行为被理解为明知他人可能利用信息网络手段来进行
犯罪活动,而为其提供所需的互联网接入、服务器托管、网络存储以及通讯传输等技术支持,或是提供诸如广告推广、支付结算在内的辅助环节的行为。《刑法》第二百八十七条之二【
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
明知他人利用信息网络实施犯罪,为其犯罪提供互联网接入、服务器托管、网络存储、通讯传输等技术支持,或者提供广告推广、支付结算等帮助,
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
有期徒刑或者
拘役,并处或者单处
罚金。
单位犯前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
直接责任人员,依照第一款的规定处罚。
有前两款行为,同时构成其他犯罪的,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