欠条通常由以下几个部分构成:
标题、正文及落款。
第一部分为标题,欠条的标题大多是采用文种名来确定,即在正文的上方居中处,以较大的字体书写上"欠条"这两个字。
也有一些欠条在此处会用"暂欠"或者"今欠"等字样作为标题,但是这类标题的正文需要在下一行的顶部开始书写。
第二部分为正文,欠条的正文需要明确地写出欠给何人或何单位何物,其数量是多少,并且还需要注明偿还的具体日期。
最后一部分为落款,落款需要署上欠方的单位名称以及经手人的亲笔签名,如果是个人出具的欠条,则需要署上立欠方个人的姓名。
同时,还要署上欠条的日期。
对于单位出具的欠条,需要加盖公章;
而对于个人出具的欠条,则需要加盖私章。《中华人民共和国
民法典》第四百七十条
合同的内容由
当事人约定,一般包括下列条款:
(一)当事人的姓名或者名称和住所;
(二)标的;
(三)数量;
(四)质量;
(五)价款或者报酬;
(六)履行期限、地点和方式;
(七)
违约责任;
(八)解决争议的方法。
当事人可以参照各类合同的示范文本订立合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