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我国现行法律规定中,关于
遗产分配的原则明确指出,需首先偿还
被继承人生前所欠下的法定
税费以及
债务,经过这一步骤之后,剩下的遗产才能再进行详细的划分并交由各
继承人们。
因此,我们有充分理由认为,遗产的处理顺序应该是先偿还债务,然后再展开后续的
继承流程。
若在尚未偿还债务前便贸然进行
遗产分割,则继承该遗产的继承人也应在其所继承利益的价值范围内,承担并偿还死者生前应当交纳的税费及债务。《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五十九条
分割遗产,应当清偿被继承人依法应当缴纳的税款和债务;但是,应当为缺乏劳动能力又没有生活来源的继承人保留必要的遗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