只因
触犯法律而
被拘留的状况下,最短的期限为十四日;
在存在例外因素的情况下,
拘留期可延长至三十七日之久。
然而,最后究竟会否判处
徒刑以及具体的刑期长短,则须由法院在调查评估是否
涉嫌犯罪、
犯罪行为及相关情节后,再予以判定。
值得强调的是,在拘留期间,倘若未能获得
逮捕令,涉案人员必须立刻获释。
除非侦查仍需进行,或者其条件符合于
取保候审或
监视居住的标准,此时还应遵循法定程序,对相关的
强制措施进行相应的调整。《中华人民共和国
刑事诉讼法》第九十一条
公安机关对被拘留的人,认为需要
逮捕的,应当在拘留后的三日以内,提请人民检察院审查批准。在特殊情况下,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一日至四日。
对于
流窜作案、
多次作案、
结伙作案的重大嫌疑分子,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至三十日。
人民检察院应当自接到公安机关提请
批准逮捕书后的七日以内,作出批准逮捕或者
不批准逮捕的决定。人民检察院不批准逮捕的,公安机关应当在接到通知后立即释放,并且将执行情况及时通知人民检察院。对于需要继续侦查,并且符合取保候审、
监视居住条件的,依法取保候审或者监视居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