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解除同样可以主张
违约责任。
如果合同当事一方未能按照预定履行相应的
合同义务或者其履行该义务时出现了偏差或不妥之处,就必须承担起继续执行、采取必要弥补措施以及补偿损失等相关形式的违约责任。
值得注意的是,即使合同中的各项权利与义务已经终止,也并不影响其中涉及到的
清算及清理条款所具有的
法律效力。
因而在合同解除之后,守约方可依据之前设定的约定,依然有权要求违约方依照原定的违约责任标准来承担应有的责任。《
民法典》第五百六十七条
合同的
权利义务关系终止,不影响合同中结算和清理条款的效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