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之有效的是,我们必须首先明确与用人单位之间的实际
劳务关系状况,包括各类
工资清单、出勤详细记录以及在工作过程中产生的相关文件等佐证材料以供参考。
其次,在核实并确定了劳务关系之后,我们便有权向用人单位提出补充缴纳社会保费并且补发欠缺的薪资报酬的要求。
再次,如果用人单位决定结束该项劳动合作,他们应给予在一个月前就以正式通知的方式告知
劳动者这一决策,否则需额外支付一个月的
经济补偿金作为事先的通告。
第四,未经书面签署的
劳动合同需要承担
双倍工资的惩罚,自劳雇双方建立劳务关系之日起的第一个月内,都应当尽快履行书面签署劳动合同的义务。
最后,若用人单位毫无理由或法律依据地
解除劳动合同,我们有权要求其支付
经济赔偿金,数额为经济补偿金的双倍。《中华人民共和国
劳动法》第五十条
工资应当以货币形式按月支付给劳动者本人。不得
克扣或者无故
拖欠劳动者的工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