若继父母与其继子女之间确实存在实际的
抚养照料情形,便足以确立其源于《中华人民共和国
民法典》中所规定的父母与子女间的合法
权利和义务;
这样一来,继父母也就自然地负起抚养及教育继子女的职责。
对于如何确定继父母与继子女间是否具备抚养关系这一问题,我们可以从以下几个具体的层面进行考察:
首先,我们需要关注的是,在经济层面上,继父母是否实际上承担着为继子女提供
抚养费用的责任;
其次,我们还要观察继父母与继子女之间是否长期共处,以及这些跨代共居的时间是否足够长;
最后,当我们考虑双方共处的那段时光时,还需要注意的是,那时的继子女无论是尚未达到法定成年年龄,还是已经成年但由于种种原因无法自主独立生活。《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二条
继父母与继子女间,不得虐待或者歧视。
继父或者继母和受其抚养教育的继子女间的
权利义务关系,适用本法关于父母子女关系的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