子女的
监护者在未得到法律许可的情况下,不得干预或分配其
财产权益,这属于法律所严格禁止的行为。
根据我国相关法律
法规,作为子女
监护人,其职责的履行必须以确保
被监护人最大利益为首要原则。
除了在维护被监护人利益的特殊情况下,监护人无权随意处置被监护人的财产。
若监护人在未经被监护人同意的情况下,擅自处理了被监护人的财产并导致其财产遭受损失,那么监护人有责任对被监护人进行相应的
经济补偿,以弥补其
财产损失。《中华人民共和国
民法典》第三十五条
监护人应当按照最有利于被监护人的原则履行监护职责。监护人除为维护被监护人利益外,不得处分被监护人的财产。
未成年人的监护人履行监护职责,在作出与被监护人利益有关的决定时,应当根据被监护人的年龄和智力状况,尊重被监护人的真实意愿。成年人的监护人履行监护职责,应当最大程度地尊重被监护人的真实意愿,保障并协助被监护人实施与其智力、精神健康状况相适应的
民事法律行为。对被监护人有能力独立处理的事务,监护人不得干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