若您的
信用卡逾期末偿还一个月,将会导致不良信用纪录的产生,此时您需承担高额的
滞纳金及每日万分之五的利息。
请注意,该
逾期记录将自行被纳入中国人民银行的
征信系统之中,无需其他商业银行进行申报。
因此,即使只是逾期一日,该情况也可在系统中被目睹无遗。
信用卡逾期所带来的严重后果包括:
首先,银行
信用卡中心将收取滞纳金与利息费用:
滞纳金按
最低还款额未能偿还部分的5%计算,最低收取人民币10元或1美元;
此外,银行还将对整张账单收取每日万分之五的利息。
其次,影响个人信用评分:
若逾期时长在一个月以内,则视为逾期一次;
而逾期次数一旦达到三次以上或者六次累计,您的征信记录将会受到影响,此后
申请贷款以及
办理信用卡皆可能遭遇困境;
最后,当逾期金额和时间超出一定限度时,银行将有权冻结您的信用卡。
至于已经生成的逾期记录,纵然无法消除,然而在未来您进行卡片使用的过程中若能够保持及时足额还款并达到24个月的时间周期,便可将其覆盖。《
刑法》第一百七十七条之一
【
妨害信用卡管理罪】有下列情形之一,妨害信用卡管理的,处三年以下
有期徒刑或者
拘役,并处或者单处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
罚金;数量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
(一)明知是
伪造的信用卡而持有、运输的,或者明知是伪造的空白信用卡而持有、运输,数量较大的;
(二)非法持有他人信用卡,数量较大的;
(三)使用
虚假的
身份证明骗领信用卡的;
(四)出售、购买、为他人提供伪造的信用卡或者以虚假的身份证明骗领的信用卡的。
【
窃取、收买、非法提供信用卡信息罪】
窃取、收买或者
非法提供他人信用卡信息资料的,依照前款规定
处罚。
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的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犯第二款罪的,
从重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