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相关规定,主动申请离职者是无法享有
失业救济金的。
而领取失业救济金的关键因素在于,当事员工的失业并非源于个人意愿所致。
失业保险金主要作为支付给符合要求的失业工作者们的基本生活开支,旨在对其因失业导致的薪资损失进行临时性的填补与
赔偿。《
社会保险法》第46条
失业人员失业前用人单位和本人累计缴费满一年不足五年的,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最长为十二个月;
累计缴费满五年不足十年的,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最长为十八个月;累计缴费十年以上的,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最长为二十四个月。
重新就业后,再次失业的,缴费时间重新计算,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与前次失业应当领取而尚未领取的失业保险金的期限合并计算,最长不超过二十四个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