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除劳动契约无需提交原始
劳动合同原本。
劳动者与雇主在解除或结束
雇佣关系时,雇主要在规定时间内提供有效的
解除劳动合同证明作为凭证,并且必须在该期限内妥善处理受雇者的人事档案以及
社会保险关系的转移事宜。
关于劳动合同,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各需保留一份,以备将来之用。《
劳动合同法》第五十条
用人单位应当在解除或者
终止劳动合同时出具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证明,并在十五日内为劳动者办理档案和社会保险关系转移手续。
劳动者应当按照双方约定,办理工作交接。用人单位依照本法有关规定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的,在办结工作交接时支付。
用人单位对已经解除或者终止的劳动合同的文本,至少保存二年备查。
《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九条
用人单位违反本
法规定未向劳动者出具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书面证明,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改正;给劳动者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
赔偿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