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
离婚现象发生之时,若是由于
重婚或严重施暴等重大过失所引发的离婚潮,那么过错方仅能享有损失补偿权。
然而,当婚姻关系双方在离婚的前言里对于
财产分配及相关
债务处理达成共识时,这个共识将对男女双方产生难以撼动的法律约束力。
首先,可以明确的是,
离婚协议中所涉及到的有关财产和债务处理的条款,对于男女双方都具有坚实而不可变更的法律约束力。
当夫妻双方经历了
协议离婚之后,若对
财产分割的问题感到后悔并请求撤回财产分割协议,那么这项争议将由人
民法院进行审查并开展相应的司法过程。
经过深入的调查研究和考究后,若人民法院认为在签订财产分割协议的过程中并没有出现任何
欺诈或
胁迫等不当行为,那么他们将会坚决地驳回
当事人的上诉请求。
其次,针对某些特殊情况,例如导致
离婚的原因是婚姻中的一方犯有重婚问题、与他人
同居、实施
家庭暴力、长期虐待或遗弃无辜
家庭成员,或者存在其他严重的错误行为。《中华人民共和国
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一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
损害赔偿:
(一)重婚;
(二)与他人同居;
(三)实施家庭暴力;
(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五)有其他重大过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