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根据相关法律
法规,若盗用公款高达1亿元人民币,便构成了数额极其巨大且情节恶劣的情况,应受到五年以上直至十年以下
有期徒刑的严厉
处罚。
二、
挪用公款罪的概念是指
国家公职人员,凭借自身职位所赋予的权利与便利条件,擅自将公款挪为私人用途,开展违反法律规定或社会道德规范的活动,或者将公款挪用于金额较大且带有赢利性质的生意经营行为,以及将公款挪用并
逾期超过三个月仍未归还导致的
犯罪行为。
该罪行侵犯的核心权益是国家公款的所有权,同时也在一定程度上破坏了国家的财经管理制度。
挪用公款罪反复侵犯的直接对象则是公款的使用者利益,并且在
行为人将公款挪用到手之后,必然会占据公款的所有权,有些甚至从中获取收入收益。
然而,所有权包含占有、使用、盈利、分配这四项相互关联但又具有相对独立意义的权能,因而通过侵犯这些权能,实际上也就等于是对所有权进行全面侵犯。
虽然损失了所有权,却并非意味着所有权发生实际转移。
例如,在中外合资、合作、
股份制公司,以及各类企业内,只要有身份担任着
国家工作人员的人士,私自挪用这些单位的资金,同样应视为侵害
公共财物所有权的行为。《中华人民共和国
刑法》第三百八十四条
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
挪用公款归个人使用,进行非法活动的,或者挪用公款
数额较大、进行营利活动的,或者挪用公款数额较大、超过三个月未还的,是挪用公款罪,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
拘役;
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挪用公款
数额巨大不退还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
徒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