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对于较为简易的
道路交通事故,
当事人及其亲属可通过友好协商予以妥善化解;
若事故涉及到的
机动车已经按照法律规定办理了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则双方当事人可依据所签署的记录交通事故具体状况的协议书,向相应的保险机构进行索赔流程的推进。
2.而若该类事故造成了
人身伤害或者财物严重损毁等情况,在经过当地交通警察依法
立案处理后,便应启动调解程序:
在此过程中,调解行为须得到双方当事人及其
家庭成员的共同书面申请,且各方对于事故
责任认定结果以及相关车辆的检验分析报告、
伤残等级鉴定结果均无异议的前提下,方可获得交通行政管理部门的核准与受理。
反之,若不满足以上述规定之条件,则交管部门将不会接受调解请求,而由当事人自行决定协商方式或通过法律
诉讼手段解决争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四条
对
交通事故损害赔偿的争议,当事人可以请求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调解,也可以直接向人
民法院提起
民事诉讼。
经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调解,当事人未达成协议或者调解书生效后不履行的,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