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涉及到
债务转同时,其附属债务,如
违约金亦会随之一同发生转移现象。
由于违约金通常被理解为附随于债务的附属义务之内,因此,当我们提到
债务转移时,务必将涉及的违约金纳入其中进行考虑。
为了解释这个问题,我需要引用《中华人民共和国
民法典》中的相关条款,其中明确规定了,当发生
债务违约行为时,
债务人所承担的债务中也必然包含着
违约责任。
具体而言,这些违约责任可能包括违约金的支付、
逾期利息的支付以及对受损害方的
赔偿等等。《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五十一条债务人将债务的全部或者部分转移给第三人的,应当经
债权人同意。
债务人或者第三人可以催告债权人在合理期限内予以同意,债权人未作表示的,视为不同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