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我们国家的相关法律中明确规定了,
起诉离婚并被准许
离婚的前提条件是确保夫妻双方之间的感情已经破裂,而并没有涉及到
分居时间的问题。
另外,在判断两个人是否属于感情破裂时,其中有关分居的规定仍将双方感情不合作为必要的前提前提。
只有当夫妻间连续分居达到了两年以上,这才能视为感情确实已经破裂,经过调解仍然无法挽回,这种情况下法院才会做出
离异判定。《中华人民共和国
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
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
民法院提起
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一)
重婚或者与他人
同居;
(二)实施
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
家庭成员;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
满二年;
(五)其他导致
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
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