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
信用卡透支逾期未还的情形下,如果持卡人恰巧处于服刑阶段且由于特定原因被剥夺了行动自由导致无力正常偿付所
拖欠款项,那么该持卡人可以主动拨打发卡银行的专用服务热线并向其详细阐述自身正处于服刑这一现实状况。
在此基础上,他便可向银行提出暂停计息并将账户挂起等待处理的请求,待其恢复自由身以后,再针对拖欠款项实施全面的还款计划就行了。
鉴于这种特定条件的特殊性,相信银行会从宽考虑并不会过于苛刻地直接予以拒绝。
此外,持卡人亦可委托他人协助处理相关事宜。
尽管
当事人因
涉嫌犯罪暂时失去人身自由并且受到相应限制,但依据法律规定,他仍需承担偿还相关
信用卡债务的法定义务。
所以,虽然这时可以考虑通过与银行密切沟通或借助亲友帮忙来解决问题,否则则可能会被视为恶意拖欠贷款,涉嫌金融
欺诈罪名。《
刑法》第一百七十七条之一
【
妨害信用卡管理罪】有下列情形之一,妨害
信用卡管理的,处三年以下
有期徒刑或者
拘役,并处或者单处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
罚金;数量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
(一)明知是
伪造的信用卡而持有、运输的,或者明知是伪造的空白信用卡而持有、运输,数量较大的;
(二)非法持有他人信用卡,数量较大的;
(三)使用
虚假的
身份证明骗领信用卡的;
(四)出售、购买、为他人提供伪造的信用卡或者以虚假的身份证明骗领的信用卡的。
【
窃取、收买、非法提供信用卡信息罪】
窃取、收买或者
非法提供他人信用卡信息资料的,依照前款规定
处罚。
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的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犯第二款罪的,
从重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