说法存在误差,正确表述应该为:
已设定
抵押权的汽车,在法律上,其
质押的权利已经转移至银行或贷款机构,此时,原车主无法私自出售此车辆;
而未设定抵押权的汽车,其所有权仍保留于原车主手中,车主可自由处置该车辆。
然而,购买贷款购车仍然具有较高的风险,特别是在车辆未能完成
过户手续时,这主要是由于在此情况下,汽车的所有权并非由车主完全掌控,而被
抵押在贷款机构处。
因此,作为车主,并无权力直接将所有权尚属贷款机构的汽车过户给其他人。
对此,只有当业主还清其所有的抵押借款,并取得解除抵押的证明后,才能够正常地办理过户手续。
倘若
借款人因经济能力问题无法按时
偿还贷款,那么贷款银行或平台可能会选择使用法律手段,对车辆进行强制抵押和公开拍卖,然后从所得的款项中提取相应的金额来偿付贷款。《
民法典》第三百九十四条
为
担保债务的履行,
债务人或者第三人不
转移财产的占有,将该财产抵押给
债权人的,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或者发生
当事人约定的实现抵押权的情形,债权人有权就该财产优先受偿。
前款规定的债务人或者第三人为
抵押人,债权人为
抵押权人,提供担保的财产为抵押财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