若具备如下特定条件且由被
继承人亲自书写的
遗嘱便可被视为
自书遗嘱并获得
法律效力,以实现
房产继承及相应
过户手续的办理。
诸多限制条件包括:
首先,该遗嘱仅能处分生前被继承人所拥有且合法遗留下的
个人财产,不得涉及他人财产;
其次,遗嘱内容须清晰明了、表述明确,涵盖遗产范围以及处置方式;
再次,明确规定想要
继承遗产的继承人姓名;
最后,此类遗嘱需具有完全
民事行为能力的被继承人在清醒状态下亲手撰写,同时表达其真实意愿。
此外,遗嘱内容本身应禁止附加生效条件,否则将被依法判定为无效。《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三十四条
自书遗嘱由遗嘱人亲笔书写,签名,注明年、月、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