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
合伙人推出团队之后,他们仍然需要对入伙期间所产生的
债务负责。
对于因他们退伙之前所导致的合伙人
企业债务,退伙人需负有无穷的和全责制的
连带责任。
当
有限合伙人退出团队之际,倘若由于他们退伙前所造成的有限合伙人企业债务出现,那么,该有限合伙人就必须以其退伙之时从有限合伙人企业中取出的资产承担责任。
而
普通合伙人则需对整个
合伙企业债务肩负起无限制的和全责制的连带责任,而有限合伙人则仅限于以其预先缴纳的资本数额为上限对合伙企业
债务承担相应的责任。《
合伙企业法》第八十一条
有限合伙人退伙后,对基于其退伙前的原因发生的
有限合伙企业债务,以其退伙时从有限合伙企业中取回的财产承担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