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在符合如下情形时,顾问费将采用如下两种方式来确定:
1.若案件处理过程中不存在任何
财产权益
纠纷,那么每起案件的顾问费用应为800至10,000元人民币不等;
2.如果涉及到财产权益纠纷,则根据每个案件的情况,都需首先支付基础服务费100至2000元人民币。
然而,当涉及的财产标的金额超过了10,000元人民币后,则需要按照以下比例进行分段累积式计算。
具体的计算方式请参见下文。
争议财产
标的额对应的收费比率如下:
10001元与100,000元之间的部分,收取5%至6%的费用;
100,001元与1,000,000元之间的部分,收取4%至5%的费用;
1,000,001元与5,000,000元之间的部分,收取3%至4%的费用;
而对于5,000,001元和1亿人民币这两个部分之间的争议财产,收取2%至3%的费用;
最后,对于超过1亿人民币的争议财产,则仅需收取0.5%至1%的费用即可。
值得注意的是,以上计算方式仅限于第一次交费的情况,若后续仍有涉及财产权益纠纷的事务需要处理,可能还会产生额外的费用。
(二)在弹劾程序中未涉及财产权益纠纷的案件,顾问费用应为1,500至12,000元人民币不等;
如若涉及财产权益纠纷,则参照
代理涉及财产权益的
民事诉讼案件的收费标准执行,其中最低金额不得低于2000元人民币。
原告或被告提出上诉或者
申诉等程序时,依法需要缴纳相关的
上诉费用。
(三)在审判阶段,无论是否涉及财产权益纠纷,均可参考以下相关规定:
1.作为被告人的
辩护人,顾问费用应为2500至20,000元人民币不等。
2.若是
自诉人、
被害人的
诉讼代理人,顾问费用应为2000至15,000元人民币不等。
如果涉及到财产权益纠纷,则需要依照代理涉及财产权益的民事诉讼案件的收费标准来确定最终的收费标准。
以上所列的顾问费与
律师费数值仅供参考,实际收费情况还需要视具体的案件情况量身制定。《
律师服务收费管理办法》第四条
律师服务收费实行政府指导价和市场调节价。
第五条
律师事务所依法提供下列法律服务实行政府指导价:
(一)代理民事诉讼案件;
(二)代理
行政诉讼案件;
(三)代理
国家赔偿案件;
(四)为
刑事案件犯罪嫌疑人提供
法律咨询、代理申诉和控告、申请
取保候审,担任被告人的辩护人或自诉人、被害人的诉讼代理人;
(五)代理各类
诉讼案件的申诉。
律师事务所提供其他法律服务的收费实行市场调节价。
第六条
政府指导价的基准价和浮动幅度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价格主管部门会同同级司法
行政部门制定。
第九条
实行市场调节的律师服务收费,由律师事务所与委托人协商确定。
律师事务所与委托人协商律师服务收费应当考虑以下主要因素:
(一)耗费的工作时间;
(二)法律事务的难易程度;
(三)委托人的承受能力;
(四)律师可能承担的风险和责任;
(五)律师的社会信誉和工作水平等。
第十条
律师服务收费可以根据不同的服务内容,采取计件收费、按标的额比例收费和计时收费等方式。
计件收费一般适用于不涉及
财产关系的法律事务;
按标的额比例收费适用于涉及财产关系的法律事务;
计时收费可适用于全部法律事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