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在婚姻中一方出现了不道德行为(即出轨)的情况下,选择通过双方协商进行
离婚处理时,仍然需要遵守法律所设定的冷静期规则;
而当采用
诉讼途径解决离婚争议时,则无需等待冷静期的执行。
2.根据相关法律
法规的规定,冷静期仅适用于
协议离婚这一特定类型的情形,即婚后
分居的双方需决定通过和解或者调解的方式解除婚姻关系。
具体来说,无论哪一方,只要在自
婚姻登记机关收到
离婚登记申请之日起的30天内,提出不想离婚的请求,都可以向婚姻登记机构提交撤销离婚登记申请的申请。《中华人民共和国
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七条
自婚姻
登记机关收到离婚登记申请之日起三十日内,任何一方不愿意离婚的,可以向婚姻登记机关撤回离婚登记申请。前款规定
期限届满后三十日内,双方应当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
离婚证;未申请的,视为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
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
民法院提起
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一)
重婚或者与他人
同居;
(二)实施
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
家庭成员;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
满二年;
(五)其他导致
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
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