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对于成功实施了打击报复
证人犯罪行为的人员,其应当面临的严厉
刑事制裁当包括但不限于三年以下幅度的
有期徒刑或
拘役;
2、针对情节较为严重者,相应的
处罚力度可能会扩大至三年以上直至七年以下的短期有期徒刑。
上述所提及的
打击报复证人罪,乃是指为达自身目的而对他人的证人身份进行报复性剥夺或损害的
违法行为。
这种犯罪行为侵犯的主要对象,即为公民个人享有的民主权利以及国家机构为妥善运作所必需的各项正常活动。
从客观层面上观察,此类犯罪行为的具体表现形式即是对证人进行有组织的打击报复行动。
值得指出的是,本罪的主体是全体社会成员,换言之,无论其职业、性别、年龄等因素如何,只要符合法定条件,均可成为该类
犯罪案件中的行动者。《中华人民共和国
刑法》
第四十六条,被判处有期徒刑、无期
徒刑的犯罪分子,在监狱或者其他执行场所执行;凡有劳动能力的,都应当参加劳动,接受教育和改造;
第二百五十四条,国家机关工作人员
滥用职权、假公济私,对控告人、
申诉人、批评人、举报人实行报复陷害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情节严重的,处二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