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在服刑人员面临
信用卡逾期的这种情况下,如若刑期较为漫长,那么
当事人亦可寻求
家属与亲朋好友的协助来偿还欠款。
待到本人出狱之日,届时便可解决他们所负
债务问题。
如此做法,虽欠款依旧存在,然而债权方已非银行,实为亲友,于是将更易商议还款期限,且因
逾期而致的利息支出也可以避免。
2.此外,被告也可行使其权利,即通过与银行客户服务部门取得联系,向对方表明自身正处于服刑之中,紧接着申请
停息挂账。
待出狱之后,再对债务进行全额偿还。
鉴于事态的特殊性,银行必定会给予合理的关注,因此很难直接予以拒绝。《
刑法》第一百七十七条之一
【
妨害信用卡管理罪】有下列情形之一,妨害
信用卡管理的,处三年以下
有期徒刑或者
拘役,并处或者单处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
罚金;数量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
(一)明知是
伪造的信用卡而持有、运输的,或者明知是伪造的空白信用卡而持有、运输,数量较大的;
(二)非法持有他人信用卡,数量较大的;
(三)使用
虚假的
身份证明骗领信用卡的;
(四)出售、购买、为他人提供伪造的信用卡或者以虚假的身份证明骗领的信用卡的。
【
窃取、收买、非法提供信用卡信息罪】
窃取、收买或者
非法提供他人信用卡信息资料的,依照前款规定
处罚。
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的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犯第二款罪的,
从重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