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房屋补偿费用(又称“房屋重置费用”),是为了弥补被
拆迁房屋所有者所遭受的损失而设立的一项费用,其金额按照被拆迁房屋的建筑结构以及损耗程度进行分类并参照每平米的价格进行计算。
2.周转补偿费用,是专门针对被拆迁房屋住户临时居住环境或者自行寻找临时住址时可能产生的种种不便而提供的补偿,其额度划分依据为临时居住条件,同时按照被拆迁房屋内住户的人口数每月给予相应补贴。
3.奖励性补偿费用,旨在鼓励被拆迁房屋的住户能够积极配合房屋
拆迁工作,或是主动放弃某些权益,例如自愿迁移至郊区生活,或者不要求拆迁单位提供安置住房等。
关于
房屋拆迁补偿费用的各项具体标准,则需要由当地政府根据本地区的实际情况以及国家相关法律
法规政策来进行最终确定。《
国有土地上
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十七条
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对被征收人给予的补偿包括:
(一)被
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
(二)因征收房屋造成的搬迁、临时安置的补偿;
(三)因征收房屋造成的停产停业损失的补偿。
市、县级人民政府应当制定补助和奖励办法,对被征收人给予补助和奖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