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双方都没有过错的情况下
离婚时,涉及到的
财产分配问题将依照下列原则进行处理:
1.若未对离婚之时的
个人财产作出特殊规定,则这些财产不会被分割。
而对于夫妻共有的财产,双方可以协商处理,如无法达成协议,则由人
民法院依据财产的实际状况,秉承照顾未成年儿女以及女性合法权益的原则进行裁决。
2.当夫妻双方通过
书面形式约定了婚姻关系
存续期间所获取的财产归属彼此,那么这部分财产将依据约定进行处理。
3.如果某一方因为
抚养子女、照顾年迈父母、协助对方处理事务等方面付出了过多的努力与贡献,那么在他们选择离婚之际,该方有权要求另一方给予相应的经济补偿,而另一方也应该履行自己的责任并给予合理的补偿。
4.当出现离婚现象时,如果有任何一方生活存在困顿,另外一方就应该从其拥有的房屋等个人资产中适量地为他们提供相应的援助。
具体的援助方式由双方自行商定,如双方仍然达不成共识,则由人民法院作出最终的判决。《
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八条
夫妻一方因抚育子女、照料老年人、协助另一方工作等负担较多义务的;
离婚时有权向另一方请求补偿,另一方应当给予补偿。具体办法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
《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条
离婚时,夫妻的
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
对夫或者妻在家庭
土地承包经营中享有的权益等,应当依法予以保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