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下行为均构成
强迫交易犯罪:
(1)以
暴力或威胁等方式强行买卖物品;
(2)采用强制手段,迫使他人为其提供或接受某种服务;
(3)在招
投标和拍卖过程中,采取
强制措施,要求他人参与或退出竞标;
(4)使用强制手段,促使他人进行
股权、债权或者其他形式的资产转让或收购;
以及(5)通过强制手段,要求他人参与或退出特定的经营活动。《
刑法》第二百二十六条
【
强迫交易罪】以暴力、威胁手段,实施下列行为之一,
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
有期徒刑或者
拘役,并处或者单
处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
罚金:
(一)
强买强卖商品的;
(二)强迫他人提供或者接受服务的;
(三)强迫他人参与或者退出投标、拍卖的;
(四)强迫他人转让或者
收购公司、企业的股份、债券或者其他资产的;
(五)强迫他人参与或者退出特定的经营活动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