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员工服务持续六日且选择自动离职的状况下,雇佣方有义务向其支付薪酬。
只要该名员工确实参与了相关的劳动活动,无论双方是否签署过正式的
劳动合同,雇佣方均需承担并发放相应的
劳动报酬给被雇佣者。
如果雇佣方故意扣除或
拖欠工资,那么这种行为将构成
违法行为。
针对这种情况,
劳动者有权前往当地的
劳动监察大队进行投诉,或者向
劳动争议仲裁部门提起仲裁申请。《
劳动法》第五十条
工资应当以货币形式按月支付给劳动者本人。
不得克扣或者无故
拖欠劳动者的工资。
《
劳动合同法》第三十条
用人单位应当按照劳动合同约定和国家规定,向劳动者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
用人单位拖欠或者未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劳动者可以依法向当地人
民法院申请支付令,人民法院应当依法发出支付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