若仍为村集体所属成员,依照相关法律
法规理应享有所得来自农村土地收益的分配权利,从而具备获取土地
补偿金的资质;
反之,在这种情况下将无法得到任何形式的补偿。
判断一个个体是否仍旧隶属于该农村集体,主要依据两个方面:
第一,需考查其户籍是否仍然处在该社区之内;
第二,考量该女性在该村中的义务履行情况。
针对农村
集体土地被政府征用而产生的经济补偿,仅具有集体成员身份的人员方可享有相应的收益分配权益。
无论是何种形式的征收或征购土地行为,都应遵循公正,合理的原则进行补偿措施的实施,以确保
被征地农民的原始生活质量不会因此下降,并且能够实现其长期稳定的生计。
对于在农村领域中的
土地补偿费、
安置补助费等相关款项的支付,必须严格遵守法律规定,做到及时且全额支付。
同时,还要
保证农民住宅以及其他地面建筑物及农作物等各项补偿费用的落实,以及对被征地农民提供必要的社会保障费用。
对于农作物种植用地的
赔偿标准,通常由省级、自治区或直辖市政府通过设立并公布区域性的综合地价来作出具体规定。
在设定这样的综合地价时,需要全面参考土地原来的使用功能、土地自然资源条件、土地产出价值、土地地理位置、土地市场供需状况、当地人口数量及其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等各类因素,并且至少要每隔三年进行一次调整或者再次公布价格核准结果。
对于那些不在农用耕地图例范围内的其他土地类型、以及地面建筑物和农作物等被
征地区域的补偿标准,则由
地方性政府来制定具体政策。《
国有土地上
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二十五条第一款
规定的有关补偿协议的事项。被征收人对补偿决定不服的,可以依法
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依法提起
行政诉讼。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二十六条
房屋征收部门与被征收人在征收补偿方案确定的签约期限内达不成补偿协议,或者被征收
房屋所有权人不明确的,由房屋征收部门报请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依照本条例的规定,按照征收补偿方案作出补偿决定,并在房屋征收范围内予以公告。补偿决定应当公平,包括本条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