针对建筑工地上的员工申请
工伤保险报销之流程,具体如下所示:
首先由用人单位或者
劳动者本人按照法定程序提出
工伤申报申请;
其次,在经过相关部门鉴定确认属于
工伤之后,需按照规定备齐
工伤鉴定决定书以及支付
医疗费用的相关票据资料;
紧接着,在上述基础上向负责社会保障业务处理的机构提交理赔申请;
最终由该机构依照核准确定并支付的金额,对
符合条件的申请人予以赔付。《
工伤认定办法》第十八条
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应当自受理
工伤认定申请之日起60日内作出工伤认定决定,出具《认定工伤决定书》或者《不予认定工伤决定书》。
第二十二条
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应当自工伤认定决定作出之日起20日内,将《认定工伤决定书》或者《不予认定工伤决定书》送达受伤害职工(或者其
近亲属)和用人单位,并抄送社会保险经办机构。
《认定工伤决定书》和《不予认定工伤决定书》的送达参照民事法律有关送达的规定执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
社会保险法》第三十八条
因工伤发生的下列费用,按照国家规定从工伤保险基金中支付:
(一)治疗工伤的医疗费用和康复费用;
(二)住院伙食补助费;
(三)到统筹地区以外就医的交通食宿费;
(四)安装配置
伤残辅助器具所需费用;
(九)
劳动能力鉴定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