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相关法律
法规的规定,对于定期
劳务合同的解除方式可以有多种选择。
首先是由雇主和员工双方达成一致的协议进行解除,其次是当员工希望结束合同时,应提前三十天向雇主提交书面告知,而如果身处试用阶段,则只需提前三天进行通知即可。
另外,雇主也可能因为过失行为而
辞退员工,或者依照非过失性离职的条款来进行处理。
当出于经济问题需要削减员工时,雇主还可以实施经济性
裁员举措。
此外,当员工单方面希望结束合约时,也属于合法解除的方式之一。
还有许多其他可能情况,例如完成约定任务后解除等。《中华人民共和国
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六条
用人单位与
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
解除劳动合同。
第三十七条
劳动者提前三十日以
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在
试用期内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