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涉及到
寻衅滋事和任意侵害他人权益的案件中,如果制作人致两方人员
轻微伤害并情节恶劣的话,那么就有可能构成寻衅滋事罪。
按照我国的《
刑法》相关法律规定,这将面临着五年以下
有期徒刑、
拘役或者
管制的
刑事处罚。
值得注意的是,任意地侵犯他人权益是指在没有正当理由或由于不当意图而对陌生人或熟识者进行无故、无预谋且无意义的攻击。
至于这里提到的“情节恶劣”,主要是指在任意侵犯他人权益过程中采用残忍手段,次数频繁以及导致被侵害人自杀等极其严重后果的状况等等。
相对而言,那些情节较轻的侵犯行为并不足以构成
犯罪。
因此,为了均衡权益保护和打击
违法犯罪行为,刑法特意提出了“情节恶劣”的概念作为衡量标准。
具体来说,情节的严重性应该以利益受损或者威胁的程度来进行综合评价。
例如,当侵犯行为只造成轻微伤害或
轻伤时;
或者在侵犯他人权益的手段上极度恶劣、残忍;
又比如使用
凶器进行人身攻击;
再比如纠集众多人员共同实施任意侵犯他人权益的行为;
还包括多次任意侵犯他人权益或一次性对多名受害者进行侵犯的范围;
甚至是任意侵犯残疾人群体、儿童等弱势群体的情况,这些都可以考虑认定为情节恶劣。《刑法》第二百九十三条
有下列寻衅滋事行为之一,破坏社会秩序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一)随意殴打他人,情节恶劣的;
(二)追逐、拦截、辱骂、恐吓他人,情节恶劣的;
(三)强拿硬要或者任意损毁、占用公私财物,
情节严重的;
(四)在公共场所起哄闹事,造成公共场所秩序严重混乱的。
纠集他人多次实施前款行为,严重破坏社会秩序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可以并
处罚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