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力聘用契约乃
劳动者与雇主之间就确立
劳务关系、确定双方权益及义务所达成之协定。
凡欲建立此等
雇佣关系的参与方均应签署
劳动合同。
若用人机构自正式聘用劳动者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但尚未满一年而未能与之签署书面劳动合同,则需对该劳动者按月支付两倍之薪酬。
然而,许多民众误将“双倍薪资”简单视作“
工资之双倍”,事实上,“
双倍工资”意指劳动者每月实际所得薪酬的双倍,即已经发放的部分应予扣除。
通常情况下,索求另一倍薪酬时,具体的金额应参照实际发放的薪酬进行计算。
如未依法签订
劳务合同,则
双倍赔偿的计算规则如下:
即月平均工资乘以
未签订劳动合同的月数再乘以2。《中华人民共和国
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二条
【不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法律责任】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
用人单位违反本
法规定不与劳动者订立
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自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之日起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