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劳资双方缔结了合法有效的
劳动合同之后,便会形成一种由法律所权威认可的特定关系。
作为劳动力供给方的
劳动者将自愿地服从用人单位的支配与管理,投身于用人单位所明确分配的各项工作中,最终转化为用人单位内部的一份子,享有从用人单位领取薪水及享受到相应的劳动保护等权益。
值得关注的是,如今仍有相当数量的劳动者在正式步入岗位之际的首数月内面临着用人单位未能按法定程序签署劳动合同的困境。
此类情况不论在何处,均已违背现行法律
法规,须依法对劳动者进行合理
赔偿。
劳动者有权依据相关条款向用人单位索取相当于一个月薪水数额的双倍
违约金。
倘若用人单位基于某种原因在超过一个月且不满一年的时间跨度里依然未能与劳动者签署书面的劳动合同,则已属
非法用工的范畴。
在此情境下,劳动者有权选择主动提出辞呈,同时主张用人单位支付相等于二倍实际薪资的违约
赔偿金。《中华人民共和国
劳动合同法》第十条
建立
劳动关系,应当订立书面劳动合同。
已建立劳动关系,未同时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在用工前订立劳动合同的,劳动关系自用工之日起建立。
第八十二条
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但不满一年位于劳动者订立劳动的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
工资。
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不与劳动者订立
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自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之日起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