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面对
欠债不还且消息全无的
债务人时,
债权人有权向债务人所在地的
管辖法院发起
民事诉讼,以期追回应得的款项。
在成功
立案之后,法院会依法将
起诉状传递至被告手中,并通过公告的方式向被告传知相关法律事项。
若经过法定期间公告彻底生效,那么即使被告始终未曾露面,法庭也有权根据实际情况作出缺席审判。
而等到
判决书的执行期正式结束之后,债权人可以向原审法院提交
强制执行申请,此时法院将会动用各种手段,包括冻结、查封及拍卖被告名下财产等,用以归还给债权人欠款。
倘若所涉
借款人已经下落不明超过两年时间,此时债权人可以首先向法院提出宣告对方为失踪人口的申请;
紧接着,请求被申请人的财产管理人从其所有财产中
清算,优先偿付债权人的
债务款项。《
民法典》第四十条
自然人下落不明
满二年的,
利害关系人可以向人
民法院申请宣告该自然人为失踪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