所谓
根本违约,乃是指
当事人遵守
合同义务发生
逾期违约现象或采取其他违约行动,从而使得相对合同另一方无法实现原本订立合同所期望达到的目标与利益。
需注意的是,仅仅单纯地一方当事人发生
债务逾期未履行的情况尚未达到根本违约标准;
唯有在其未能履行其主要债务且导致相对方订立合同所期待期待的目标无法实现时,方可称之为根本违约。
鉴于此,对于根本违约的认定需满足般违约的必要条件外,还须具备后向
违约行为造成合同目的无法实现这一特质。
相应地,法律上规定,当一方当事人出现根本违约状况时,另一方有权终止与之签订的合同权利,同时依法追究该方的
违约责任。《
民法典》第五百六十三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当事人可以
解除合同:
(一)因
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
(二)在履行
期限届满前,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主要债务;
(三)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主要债务,经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
(四)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债务或者有其他违约行为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
(五)法律规定的其他情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