该罪行的构成要素主要包括四个方面:
首先,其侵犯的客体必须为交通运输安全;
其次,所损害的对象需是正在运营过程中并直接影响着交通运输安全性的交通设备;
再次,
违法行为人需要通过采取多种手段对交通设施进行毁损,引发交通设备发生倾覆或毁灭的潜在风险已经达到足以引起社会危害的程度;
最后,
行为人仅限于自然人。
在主观状态上,
违法者必须是出于有意而为之的态度。《
刑法》第一百一十七条
破坏轨道、桥梁、隧道、公路、机场、航道、灯塔、标志或者进行其他破坏活动,足以使火车、汽车、电车、船只、航空器发生倾覆、毁坏危险,尚未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
有期徒刑。
《刑法》《第一百一十九条第一款
破坏交通工具、交通设施、电力设备、燃气设备、易燃易爆设备,造成严重后果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
徒刑或者
死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