特约保
证人:
受保人:
鉴于特约保证人愿意对受保人提供经济方面的
保证;
并且,在受保人受雇于本公司期间,假设其出现
贪污、
盗窃、私自挪用公司
公共财产或者公司应收账款(货物)未如期归还,违反
劳动合同约定事项导致公司遭受
经济损失而个人无法承担
赔偿责任时,相关金额将由保证人全额承担并负责偿还。
以下是关于保证人的详细信息:
名称及
身份证号:
工作机构:
家庭住址:
邮政编码以及联系方式:
作为保证人和受保人之间的关系陈述如下:
保证人所签名并加盖公章如下:
请保证人所在工作单位针对其
担保资格的确切性进行证明:
由保证人所在工作单位领导亲自签署并加章确认:
保证人所在工作单位加盖公章:
日期:
__年__月__日
值得注意的是:
1.请附上保证人和受保人的身份证
复印件以便验证。
2.经济
担保人应该按照配偶、父母、兄弟姐妹及其他
直系亲属的优先次序选定,且保证人必须具备稳定
收入来源。
3.保证人所在工作单位仅负责确认保证人担保资质的真实性,并不负担任何经济责任或连带还款义务。《
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
【
盗窃罪】盗窃公私财物,
数额较大的,或者
多次盗窃、
入户盗窃、携带
凶器盗窃、
扒窃的,处三年以下
有期徒刑、
拘役或者
管制,并处或者单
处罚金;
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
罚金;
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
徒刑,并处罚金或者
没收财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