权利的维护时间限制为三年。
依据我国现行《中华人民共和国
民法典》(以下简称“《民法典》”)之相关规定,对于权利人在
民事权利受到侵害后,有权向人
民法院提
起诉讼以寻求保护的期限规范为三年。
这一期限从权利人明确知晓或应当知晓自身权益受损及义务人身份之日开始计算。
然而,若权利人权益受损之日起已逾二十年,则人民法院将不再提供保护,但如存在特殊情形,人民法院可根据权利人的申请酌情决定是否予以延长。
具体而言,《民法典》第一百八十八条对此作出了明确规定。《民法典》第一百八十八条
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
诉讼时效期间为三年。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诉讼时效期间自权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受到损害以及义务人之日起计算。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但是,自权利受到损害之日起超过二十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护,有特殊情况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权利人的申请决定延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