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涉及两种重要的概念。
首先我们要理解的是“伤势”或者称之为“伤情”,它代表着
受害人遭受的外伤严重程度。
换句话说,伤势指的是在创伤发生之后受害者身上所收到的损害。
通过专业鉴定过程,这些损伤可以进一步被划分成三个级别,即
轻微伤、
轻伤以及重伤。
这些鉴定结果往往会直接影响到实施
暴力者所面临的法律责任:
轻微伤可能仅需接受
行政处罚;
而对于轻伤和重伤,则需要依法追究其
刑事责任。
其次,我们要关注的是“
伤残”这一概念。
所谓“伤残”,指的是在受害人遭受伤害并完成全面治疗后,留下的生理缺陷或者是功能性障碍。
按照规定程序,这样的伤残将被评定为1至10级伤残,其中
一级伤残最为严重,
十级伤残相对较轻。
值得注意的是,这一评估等级与
赔偿事宜密切相关。《
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条
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三年以下
有期徒刑、
拘役或者
管制。
犯前款罪,致人重伤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致
人死亡或者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重伤造成严重残疾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
徒刑或者
死刑。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