确实如此,依据我们国家各项法律
法规的明确规范,在对有关人员实施
拘留后,一般情况下需于24小时之内书面通知其亲属。
但如存在无法通知或是疑似涉嫌危害国家安全罪行,或者是涉及恐怖活动
犯罪通知可能会妨碍司法调查的特殊情况之外,当此类阻碍司法调查的情节逐渐消散之后,必须立即以
书面形式通知
被拘留之人的
家属。《中华人民共和国
刑事诉讼法》第八十三条
公安机关拘留人的时候,必须出示
拘留证。拘留后,应当立即将被拘留人送看守所
羁押,至迟不得超过二十四小时。除无法通知或者涉嫌危害国家安全犯罪、恐怖活动犯罪通知可能有碍侦查的情形以外,应当在拘留后二十四小时以后,通知被拘留人的家属。有碍侦查的情形消失以后,应当立即通知被拘留人的家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