具体情形需依据实际状况进行判断。
整体而言,只要在开展相关养殖活动时具备了充足完善的手续认证,便不应该被视为违规建筑。
所谓“违规建筑”即是违反相关规定和法律
法规的建筑物,它涵盖以下几类:
未经主管部门许可擅自施工建设的建筑、自行变更
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内容的建筑、擅自更改已获得批准使用性质的建筑、临时性建筑超过
有效期限但仍未得到妥善拆解的建筑以及通过
伪造相关材料而骗取许可证进而得以竣工的建筑等。《畜禽规模养殖污染防治条例》第十一条
禁止在下列区域内建设畜禽养殖场、养殖小区:
(一)饮用水水源保护区,风景名胜区;
(二)自然保护区的核心区和缓冲区;
(三)城镇居民区、文化教育科学研究区等人口集中区域;
(四)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禁止养殖区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