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仅涉及其
法律关系而未涉及到
财产权益的案件,每宗收费范围为人民币8,000至10,000元;
(二)涉及财产权益,且需相关律师
代理解决
纠纷的:
基本服务费用为每次人民币1,000至2,000元不等。
如果涉案财产标的金额在人民币1万元以内的,其收费比例将按照以下分段累计法进行计算。
关于争议标的数额的计费比率如下:
1万元至10万元部份,按照5%至6%收取;
10万元至100万元部份,则在原基础上再降低0.1个百分点;
以此类推,直至5000万元及以上的份额,该部份的收费比率维持在1%至2%之间。
需要注意的是,本案中仅涉及有关财产权益方面的权益案件才适用该计费比率,至于其他非财产权益的
诉讼案件,不在此列。
另外,在案件审理过程中的各个环节所产生的费用也各有不同:
1)初次审阅
起诉书等案件材料的阶段,不涉及财产权益的案件收费标准为人民币1500至12000元每宗;
若涉及财产权益,而且由该
律师进行相关代理服务的,其收费按照该律师事务所代理涉及财产权益的
民事诉讼案件的收费标准的70%来执行,但是最低收费不得低于人民币2,000元整。
(二)案件进入庭审阶段后,只存在两种情况:
第一种,非财产权益涉诉案件,该律师需要在此阶段担任被告的
辩护律师;
第二种,财产权益涉诉案件,该律师需要在此阶段担任
自诉人或被害方的
诉讼代理人。
在这两种情况下,对于收费标准作出了详细规定:
1、担任被告的辩护律师:
每宗费用范围在人民币2,500元至20,000元之间;
2、担任自诉人或被害方诉讼代理人:
此种类型的案件收费标准较为灵活多变,每宗收费范围在人民币2,000元至15,000元之内。
再次强调,以上阐述的收费标准均只适用于涉及到财产权益领域的诉讼案件,对于那些非财产权益的诉讼案件,收费标准另行规定。《
律师服务收费管理办法》第四条
律师服务收费实行政府指导价和市场调节价。
第五条
律师事务所依法提供下列法律服务实行政府指导价:
(一)代理民事诉讼案件;
(二)代理
行政诉讼案件;
(三)代理
国家赔偿案件;
(四)为
刑事案件犯罪嫌疑人提供
法律咨询、代理
申诉和控告、申请
取保候审,担任被告人的
辩护人或自诉人、
被害人的诉讼代理人;
(五)代理各类诉讼案件的申诉。
律师事务所提供其他法律服务的收费实行市场调节价。
第六条
政府指导价的基准价和浮动幅度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价格主管部门会同同级司法
行政部门制定。
第九条
实行市场调节的律师服务收费,由律师事务所与委托人协商确定。
律师事务所与委托人协商律师服务收费应当考虑以下主要因素:
(一)耗费的工作时间;
(二)法律事务的难易程度;
(三)委托人的承受能力;
(四)律师可能承担的风险和责任;
(五)律师的社会信誉和工作水平等。
第十条
律师服务收费可以根据不同的服务内容,采取计件收费、按
标的额比例收费和计时收费等方式。
计件收费一般适用于不涉及
财产关系的法律事务;
按标的额比例收费适用于涉及财产关系的法律事务;
计时收费可适用于全部法律事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