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在涉及房地产
征收补偿事宜中,法律规定
当事人享有
诉讼权利的最长期限为六个月,此期限从当事人明确知晓或者理应知晓行政机关已经做出了影响其权益的具体
行政行为之日开始,或者是从权益受侵犯之日开始算起;
2.如果当事人因无法预见、无法避免且无法克服的突发事件(即
不可抗力),或者由于其他非自身因素导致未能及时提
起诉讼,那么在此期间所耽搁的时间将不会被计入法定的
起诉期限之内。
《
行政诉讼法》第四十六条
公民、
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直接向人
民法院提起
诉讼的,应当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作出行政行为之日起六个月内提出。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因不动产提起诉讼的案件自行政行为作出之日起超过二十年,其他案件自行政行为作出之日起超过五年提起诉讼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