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用卡透支后未能按期足额还款,无疑将被视为
违约行为。
根据相关法律
法规,银行有权向持卡人索取其
拖欠的本金及由此产生的
逾期利息、
滞纳金以及超限费;
若银行以合法途径进一步
向法院提起诉讼,并且最终赢得该项
诉讼,持卡人除了需要负担上述拖欠款项外,还需支付相应的
诉讼费用。
此外,如持卡人存在以
非法占有为目的,恶意
透支信用卡达到一
定金额,且在
逾期未付清帐款的情况下,已
构成信用卡诈骗罪,那么他还须承担相应的
刑事责任。
(逾期金额超过人民币10,000元,且经过发卡银行两次
催收后超过三个月仍未偿清欠款者,即有可能触犯
信用卡诈骗罪)最后,逾期未还款将会给持卡人留下不良信用记录,这将对持卡人未来
申请贷款或其他金融服务带来诸多不便和困扰。
《
刑法》第一百九十六条
【信用卡诈骗罪】有下列情形之一,进行信用卡诈骗活动,
数额较大的,处五年以下
有期徒刑或者
拘役,并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
罚金;
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
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
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或者
没收财产:
(一)使用
伪造的
信用卡,或者使用以
虚假的
身份证明骗领的信用卡的;
(二)使用作废的信用卡的;
(三)冒用他人信用卡的;
(四)恶意透支的。
前款所称恶意透支,是指持卡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超过规定限额或者规定期限透支,并且经发卡银行催收后仍不归还的行为。
【
盗窃罪】盗窃信用卡并使用的,依照本法第二百六十四条的规定定罪
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