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某些情况下,拆建单位需要按照特定的
法规标准,向被
拆迁房屋的所有权者或者使用者支付各种形式的
补偿金。
其中常见的补偿方式包括以下几种类型:
(1)房屋补偿费用(又称房屋重置费用),主要用于补偿对被拆迁
房屋所有权人所造成的
经济损失,其具体金额是根据被拆迁房屋的结构以及折旧程度进行划分档次,然后再按照每平米的单价进行计算;
(2)周转补偿费用,这部分费用主要用于补偿被拆迁房屋住户在临时居住环境中所面临的不便之处,其金额是根据临时居住条件进行划分档次,并按照被拆迁房屋住户的人口数量,每个月给予相应的补贴;
(3)奖励性补偿费用,这部分费用主要用于激励被拆迁房屋住户积极配合房屋
拆迁工作,或者主动放弃一些权益,例如自愿迁移至郊区,或者不要求拆迁单位提供安置住房等。
关于
房屋拆迁补偿费用的各项标准,通常会由当地的人民政府根据本地区的实际情况以及国家相关法律政策来进行确定。
而房屋拆迁补偿价格的计算公式则由宅基地区位补偿价与被拆迁房屋重置成新价共同构成,即:
房屋拆迁补偿价=宅基地区位补偿价×宅基地面积+被拆迁房屋重置成新价。
《
国有土地上
房屋征收于补偿条例》第十七条
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对被征收人给予的补偿包括:
(一)被
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
(二)因征收房屋造成的搬迁、临时安置的补偿;
(三)因征收房屋造成的停产停业损失的补偿。
市、县级人民政府应当制定补助和奖励办法,对被征收人给予补助和奖励。